郎又不是我抬的!
話說我18歲生日的隔天緊接著是中秋連假,沒什麼好說的,機票早就開好我要逃離喧囂世界。
到國外後不斷收到同事傳短訊、主管傳短訊、甚至同事又去聯絡前公司同事傳LINE,接二連三問候我,原來是有人送了會腐壞的東西到辦公室給我,但我根本就請假不在公司,沒人知道如何處置它...
果然開工日就被當笑柄,據說這東西一開始先被送到高雄分公司去,搞得人家莫名其妙,終於有人知道接收者真有其人,但是是在總公司。
東西又飄到總公司,連隔壁部門的人都來湊熱鬧,所有人議論紛紛無法做決定,鬧的我的臭名遠播後,終於被退走。
更慘的是,大哥提出警告:最好確認清楚來源是誰,如果是跟職務有利害關係者,受餽贈金額不得超過300(也有一說30)元,為了保險起見,最好先去廉政倫理系統登錄備案。
備案??!!
我看我去做筆錄自首好了。
除了不斷被笑,也有比較有慈悲心的同事請我自己小心安危...
而這位不知名怪客,消聲匿跡,我不知道是一場誤會,還是天兵擺烏龍,搞不清楚狀況,或者是搞砸了所以當縮頭烏龜逃避?如果這傢伙始終躲起來,我會定位是個真孬人!